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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
Y
YD是种境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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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8-03
看了简介,为啥其他人差不多都是同属性对决。沙鳄鱼就对水遁??我爱罗呢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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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
夏天里的&小鱼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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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14
#长夜君主##一句话短评活动#夜魔:这次,缉捕处害死了我们主审殿五十一个人!这个账,我迟早也要去跟你们缉捕处算一算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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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
苏月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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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1-06
“呼”,李谕长舒一口气,下次可别摸电门了。失去了性命不说,要是被抓到异世界去再劳累个三五十年,从无到有建起一套工业体系,还被一帮人批,这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买卖谁愿意做啊。(脉脉头)虽然只是在实验室当个小小的研究员,但是也已经是蛮不错的待遇了。他一边笑着,一边打开自己的手机。忽然,李谕看见有一条消息推送,《近日在某地发现晚清墓葬,目前已出土典籍抄本约千余本,古董若干》。“晚清墓葬?”他鬼使神差地点了进去,看见了自己曾经在曾国藩日记看到的《朱子全书》,在那个时候应该是值四千文钱?还有一盏老旧的电灯,一叠唱片。“看来也是个富贵人家,唉,晚清的富贵人家。”他摇了摇头。夜近深时,熟睡的李谕眉头像是枯萎的落菊一样皱成一团。纷飞的战火,如从天上落下的雨点一样,绽放在大地之上,铺满人所能见到的广阔天地,点燃了那座坐落在北方的千年古都。他听见了,从那座城市里传来的声音,噼里啪啦的爆裂,呜呜的哭喊。有哀嚎着,凄厉地惨叫着失去亲人或是自己生命的国人,也有嬉笑抢夺着,杀戮着的盗匪,还有……那座古都的嘶吼和哀鸣声。他看见了,滚滚的浓烟从富丽堂皇的殿宇处升起,黑色弥漫在远天,如同笼罩在人心上的阴霾不断扩散,一团又一团,一处又一处。曾经承载着无数青雀黄龙船舳的永定河上漂浮着冰冷的尸首,像是黄昏之后一样,微泛着红色。古老的城市曾因为强力的皇帝为国守门的呐喊而兴盛,也因为无能的皇帝畏惧恐慌的逃离而奄奄一息。太后宫中那盏落后的电灯,被一双皮靴踩在脚下肆意蹂躏;至高无上的皇帝宝座上,有人坐在上面,放着皇帝常听的戏曲唱片,俯视着生死;御书房中,被人奉为圭臬四书五经零落在地上,与焰火合一。他只觉得自己身上的温度一点一点地流失,如同那大地上随处可见的一样。他闭上眼睛,强迫自己不去想;他仓皇逃窜,想要逃离这屈辱而又苍白的一刻。他什么都做不了,在这万马齐喑的时代,永定河畔的尸骨……他救不了他们,在这个世界上最可悲的事情不是你没有拼命的力量,而是……连拼命的机会也没有。是的,他已经认出来了。这里,是晚清……晚清的紫禁城,在城破的那日,有人拼命厮杀,有人仓皇逃窜;有人嬉笑,有人哀嚎。没有人记得他们,倒下的他们,被历史车轮碾过的普罗大众,没有人记得他们。而此刻,本应该庇护着他们的皇帝,早已经倒在了历史的岁月里。一声轻叹传来,他忽然惊醒,忽然震动,忽然汗如雨下,忽然……潸然泪下。“这里不是晚清,真好。”是啊,这里不是晚清,真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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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
阿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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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1-28
“……这不公平”阿方斯单膝跪地、前倾着身体。作为蔚蓝的初代星耀,这姿势面对任何人都已足够谦卑。但,并不足以让Ne转过椅子。茶已经冷了。半小时前,阿方斯坐着,以平等的姿态示好。十分钟前,他站起来,说尽一切冠冕堂皇的理由,晓之以利。刚才,他单膝跪地,以“同胞”的身份恳求帮助。然而Ne半点不受触动,呼吸轻缓,甚至不打算回头看一眼。可他的声音是年轻的。这不公平。阿方斯的脸颊和手指都在**着。他的眼睛混浊、满是愤懑与不解。为了藏起它们,他低下头,从光洁的地面看到自己。他已现老态,昔日挺拔的身姿被佝偻的脊背、满是褶皱的斑驳皮肤层层覆掉。他是个超级,源能武器就像他的手脚,但只要再过上几年,他会虚弱得无法支配自己的身体,恐怕届时谁都能要了他的命。多么不公平啊!他也是一只炎朽,而且与其他的都不同。他该是它们的领袖,永远强大、年轻、健壮!可凭什么,只有他的寿命那么短?该死、该死、该死!阿方斯的拳头握紧,抓着自己的大腿。他又看了眼Ne的座椅,对方还是不为所动,但也没叫人来赶他,看起来压根把他当做空气。要是吞了他的话……这丝想法一经产生,便迅速吞噬着阿方斯的理智、盘踞在了他的大脑里。吞了Ne的话……“嘭咚!”他的另一枚膝盖也跪上冰凉的大理石,即使这样,Ne也还是没回头。膝行、手脚并用。阿方斯靠近了Ne的座椅。“求你了,帮帮我”他四肢着地,用更卑微的姿势爬向Ne,手脚都像强风吹拂的烛火般发颤。这颤动是由于兴奋,他盘算着自己有多高的可能性碰到Ne。只要成功,他便能吃掉他了三步、二步、一步。“你最好……”Ne说话了,悠哉得要命。那声音从天上、地下、阿方斯耳边、遥远的门等等地方袭来。几滴汗水落地,阿方斯盯着座椅,快要摸到源能武器的手僵住了。没有脚。没有影子。他的头撞向地面,整个人难看地跪着,匍匐在地,伸出一只手去拉椅子脚。“求您,求您,帮帮我!我不想死!我、我救了那么多人,我也获得了传承,不该就这么死去!”很轻的一声笑。“那么,用别人的死代替,你觉得怎么样?”Ne突然发话。“……蔚蓝,需要活着的星耀。”阿方斯额头贴着地板,说。“可我不需要啊,”Ne的声音带着笑意,“不过……做个公平交易吧,我确实想看看你能把它喂到多大。”阿方斯猛然抬头,他的颈椎发出一阵呻吟。那把靠背椅已悄无声息地转向他。上头空无一人。但放着一把…钥匙。“送你了,我的……“同伴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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潭
潭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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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2-11
且说黛玉到贾府的次日,她起来后省过贾母,因往王夫人处来,正值王夫人与熙凤在一处拆金陵来的书信看,又有王夫人之兄嫂处遣了两个媳妇来说话的。黛玉虽不知原委,探春等却都晓得是议论金陵城中所居的薛家姨母之子姨表兄薛蟠,倚财仗势,打死人命,现在应天府案下审理。如今母舅王子腾得了信息,故遣他家内的人来告诉这边,意欲唤取进京之意。从这段话可知,薛蟠打死人,抢了香菱并带着薛姨妈和宝钗进京也是这个时候发生的事情。书中第四回写到,贾雨村拿了林如海的书信见了贾政,已补授了应天府,刚好处理了薛蟠的案子。因他的复起靠的是贾府和王家的帮忙,而薛家又是两家亲戚,他便胡乱判了此案。当日门子和贾雨村说起此案案情时,提到香菱:门子道:"这一种拐子单管偷拐五六岁的儿女,养在一个僻静之处,到十一二岁,度其容貌,带至他乡转卖。当日这英莲,我们天天哄他顽耍,虽隔了七八年,如今十二三岁的光景,其模样虽然出脱得齐整好些,然大概相貌,自是不改,熟人易认。门子说出了香菱就是甄士隐的女儿英莲,且香菱此时十二三岁(先记住这个,后面还有交代)。书中接着写道:当下言不着雨村。且说那买了英莲、打死冯渊的薛公子,亦系金陵人氏,本是书香继世之家。只是如今这薛公子幼年丧父,寡母又怜他是个独根孤种,未免溺爱纵容些,遂致老大无成,且家中有百万之富,现领着内帑钱粮,采办杂料。这薛公子学名薛蟠,表字文龙,今年方十有五岁,性情奢侈,言语傲慢。虽也上过学,不过略识几字,终日惟有斗鸡走马,游山玩水而已。虽是皇商,一应经纪世事,全然不知,不过赖祖父旧日的情分,户部挂虚名,支领钱粮,其馀事体,自有伙计老家人等措办。寡母王氏,乃现任京营节度使王子腾之妹,与荣国府贾政的夫人王氏,是一母所生的姊妹,今年方四十上下年纪,只有薛蟠一子。还有一女,比薛蟠小两岁,乳名宝钗,生得肌骨莹润,举止娴雅。当日有他父亲在日,酷爱此女,令其读书识字,较之乃兄竟高过十倍。上面的话介绍了薛家的情况,其中薛蟠的年龄和宝钗的年龄都清楚的说出来了:这薛公子学名薛蟠,表字文龙,今年方十有五岁;王氏(薛姨妈)还有一女,比薛蟠小两岁,乳名宝钗。薛蟠十五岁,宝钗小两岁,即十三岁。上面门子说香菱十二三岁,那么准确就应该是十三岁。因为后面第六十三回中,群芳庆生日时提到过袭人、宝钗、香菱、晴雯同岁吻合。所以在第四回时,宝钗和香菱都是十三岁。这和门子说的也对得上。看完了上面的对比,得出的结论如下:黛玉进贾府时6岁,宝玉比黛玉大一岁,为7岁。宝钗是同一年进京的,她那时是13岁(薛蟠15岁)。看到没有,宝钗的年龄比宝玉大了6岁。宝钗15岁生日时,宝玉才9岁!难怪宝钗十五岁时贾母要给她做生日,真真切切的是提醒她该相亲了。也难怪张道士提亲时,贾母说宝玉不宜早娶,就算和尚不说这话,宝玉也确实很小了吧。宝钗宝玉两人年龄相差如此之大,薛家居然敢造出金玉良缘的幌子,这真是太不要脸了吧。要不是贾府后来彻底败落,薛宝钗绝对就是第二个傅秋芳,熬成了二十二、三的老姑娘还嫁不出去。后来两人成亲时,宝玉才十六七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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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
单泠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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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9-01
哈哈哈在贡献一章,写个200w+成绩会越来越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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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
书友202405041020014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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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3-05
这本正经的书写的是真不错,作者也大气,不比一剑差~加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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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
首席天才格格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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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3-28
白银炸过来的先不要跑留下来先看看书嘤嘤嘤欢迎指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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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
沉默之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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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10-14
我曾发誓不再为任何起点作者流泪,可今天却被晋庭汉裔的更新哭花了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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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
芜訫忘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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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3-14
在看见这个活动的时候,我突然间想起《宇宙职业选手》已经走过了十六个月,一六九万字的成绩,让这本书在某些时刻也曾经高光与低谷过。而我虽然也曾受外部影响,导致没有全订,不过也倒是追到了最新。在我看来,番茄这位当年最抗打的作者,如今名誉网文史中,依旧活跃的五白之一的我吃西红柿。虽然已经在当下进入了养老模式,可这本书自开书到现在,也并非那么的不堪。至少在人物的刻画上,番茄一如既往的走自己的路线,通过烘托与描写将人物形象独立,并融入与故事中去。其实印象最深的便是主角的一家,许父、许母,甚至是主角的爷爷,包括主角本身,都在出场时让读者可以眼前一亮,并又在后续剧情中通过细枝末节去彻底了解这个人物。至于其他的配角,我印象最深的是早期的杨青烁一家,在作者笔下倒是有血有肉了不少。而或许正是在人物上下了功夫,所以在剧情的描写上,作者并没有十分用力,都是通过人物与大方向去让整个故事完成跌宕起伏,所以当我看见这个故事的时候,我能看见并感受到西红柿式的独有特色。这个感觉或许可以叫做画风,或许可以叫做西红柿的个人处理风格。但不管怎么去讲,这都是一本具有浓厚个人色彩的小说。可也正是这种个人色彩,让我们会在忽视市场规则与流行元素后,义无反顾的点开了这本书,追到现在。我其实并不明白什么样的书算一本好书,但是在这里,我认为我吃西红柿这位作者真的没有那么的不堪。他不过是一直在自己的世界里为书友朋友,塑造一个属于“我们”的世界而已。那么,身为一位读者,你为何不让这位讲述者讲完那个故事,再去作出你心中的评价那?所以我希望番茄继续加油,祝能够成功完本,并成就又一本经典,给网文史留下又一部传奇著作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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