快穿:回收金手指从种田开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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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楼下大纲流的评论,又重头看了一下目录,回想了一下,确实有点干。其实我看历史文就两点。第一,改变历史,弥补一下遗憾,谁让我们那苦难的一百年这么痛心呢!但凡有穿越这种机会,可能都会尝试一下吧。第二,就是感受下古代人的生活,皇族,大臣,百姓的衣食住行;古人读书,做事,做人,谋略,理想,品行。中国能重新屹立于世界之上,肯定植跟于民族的内外品质,这种品质也一定是一脉流传的。吡吡这些,就是想说经筵还有选秀这种章节还是很抓人的。我看别的书就感觉剧情太慢,磨磨唧唧,这本书确实有点快,这样一股脑全扔出来,前期看还是挺爽的,很担心后面会落入俗套,毕竟才100来章。这几年历史文一章不落的看完的也就秦吏和大明文魁了,其它的要么看看开头结尾,要么开头看看就丢下了。我现在是一点也看不了搞笑和装逼打脸以及透着智商70以下谋略的历史文了,可耻的是最近还迷恋上了狗粮文。夜深人静,不知所言,希望作者努力更新,保持水准,成绩一日赛过一日。待到养肥之日,必是我全定之时,谨立贴留名
显示更多十九岁的邓肯站在布兰村的废墟上,手中的粪叉还滴着最后一个仇敌的血。这个没有姓氏的少年用一场血腥复仇,为逝去的村民画上了句点。带着简单的行囊,他登上了通往省会潘诺尼亚的商队篷车。在颠簸的车厢中,邓肯第一次见到了神秘的鸦后。这位气质非凡的女子总是独坐在角落,目光如鹰隼般锐利。漫长的旅途中,他们偶尔交谈,鸦后默默观察着这个武艺日渐精湛的少年,而邓肯则对这个深不可测的女人保持着警惕与好奇。直到商队抵达潘诺尼亚城,鸦后终于向邓肯提出了那个改变命运的提议。鸦后看中了少年眼中燃烧的野心与日渐精湛的武艺,而邓肯则在这个女人身上看到了通往更大世界的可能。穿越高卢荒原的旅途中,邓肯的战斗技艺在一次次生死搏杀中臻于化境。当他们在海峡边收编了一支精锐的流亡者军团时,这个来自布兰村的少年已经淬炼出了属于自己的第一柄利刃。铁蹄踏碎延塔古堡的晨曦,亨格斯王破碎的王冠与肯特王国崛起的野心,共同湮灭在魔晶重炮的轰鸣里——十九岁的邓肯,在不列颠的土地上刻下了传奇的第一笔。剑指埃克塞特的血色黎明,邓肯亲率三十余骑突袭霍萨本阵。寒铁交鸣间,盎格鲁撒克逊雄鹰折翼沉沙,威尔士至威尔特郡的苍茫疆域在盟约羊皮纸上渐次晕染。命运转折于康沃尔郡的丁塔吉尔堡,当公爵在堡垒中伤重不治,邓肯并未僭越权柄,而是以保护者之姿为莫洛丝公主加冕,坦荡的英雄气折服了在场的众人,所有人对他致敬效忠。短暂蛰伏的邓肯展现出雄主的气魄:左手以贝奥武夫之名横渡北海,以纯粹武力击溃挪威海妖的触须,徒手格杀原始巫教供奉的怪物之母;右手建设领地,以识人之明广纳贤才,在贤人的治理下,让每寸焦土都开始焕发生机。当龙之血脉觉醒时,这个兼具屠魔勇者与铁腕统治者的男人,已然触摸到中古纪元凡人力量的穹顶。时值公元451年霜月,匈人帝国的阴影笼罩高卢。阿提拉战旗所指处,奥尔良城墙在投石机的震颤中呻吟。凭借皇帝亲授的不列颠总督印信,邓肯率领初具规模的军团渡海而来。在高卢首战告捷后,缴获的战马让他的骑兵部队初现雏形——此刻的两千五百精锐之师中,已有一支初具规模的重装骑兵。此刻的北高卢荒原上,五千匈人狼骑已嗅到猎物的气息。但邓肯早已未雨绸缪,他的实力与远见折服了萨利安法兰克首领墨洛维。当双头鹰旗与狼头纛即将碰撞的刹那,历史正在等待新的执笔人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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